为深刻吸取我市佛冈县石角镇“1.23”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消除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影响消防安全的风险隐患,1月24日至1月30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坚持“以拆促管、监管并重、多方联动”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筑牢扎紧安全生产的防线。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整治清单。立足“执法人员+网格员”基层治理体系,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方式,对主次干道沿线、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地点、产权人、联系方式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拍照登记,重点检查辖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是否影响消防升降梯、是否遮挡建筑物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是否使用易燃材料等情况,全面掌握城区广告招牌设施的安全状态情况。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119处,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
二是强化宣导,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根据“疏堵结合、教育引导、严格执法、重在实效”的总体要求,逐一入户向影响消防安全的商家宣传《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告知相关安全事项,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认真履行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对所属的户外广告进行安全自查,并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多次上门入户协调,督促辖区内违规设置广告招牌的业主自行拆除。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将按照《清远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安排具备专业资质的清拆队伍依法强制拆除。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计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9份,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震慑。
三是立行立改,坚决消除风险隐患。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对排查中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按规定立行立改。综合采取教育整改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整改的坚决予以强制拆除。执法人员采取“提前到场,清理现场,警戒到位”的方式,确保隐患广告和招牌安全有序拆除。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集中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3处,拆除面积约179.71平方米,确保隐患广告和招牌及时清零。
四是现场执法,督促依法安全执行。1月26日-28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班子成员前往清和大道、龙苑路等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现场,实地查看户外广告拆除情况及工作进度,严格要求施工方做好拆除现场防护工作,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拆除任务。检查组还详细了解了各辖区执法大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并提出要继续加大违规招牌的整治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